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
日期:2019-05-13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5  浏览量:55

为了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,保障公共餐饮安全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() 职人员负责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

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,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。

二、采购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,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

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,并应当索取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(或签字) 的购物凭证,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、产品名称、产品数量、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. 长期定点采购的,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。

三、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,应当查验,索取并留存

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,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( 或签字) 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。

四、从流通经营单位( 商场、超市、批发零售市场等) 批量成长期采

购时,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;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(或签字) 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。

五、从流通经营单位( 商场,超市、批发零售市场等) 少量或临时采

购时,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,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 (或签字) 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。

六、从农贸市场采购的,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

的加盗公章(或签字) 的购物凭证;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,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(或签字) 的许可证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,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。

七、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(商场,超市. 批发零售市场等)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,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;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,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(或签字) 的许可证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。

八、采购乳制品的,应当查验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(或签字)

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
九、批量采购进口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的,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。

十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,应当查验、索取并留存集中

消毒企业盖章(或签字)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. 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(或复印件)

十一、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,餐饮服务提供

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,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,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,并建立采购记录.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,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、进货日期等。

十二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、进货时间顺序整理、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,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,不得涂改、伪共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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